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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揭发刘晓庆偷换概念
发布时间:2025-05-19 14:14:04 点击量:
2025年5月19日,举报刘晓庆偷税漏税的举报人发视频称,刘晓庆的回应是偷换概念。举报人具体指出了以下问题:
- 混淆欠债维权与偷税漏税追缴问题:举报人表示,有人将欠债维权与偷税漏税追缴问题混为一谈,这是错误的。刘晓庆及其经纪人以裁定书和公告称举报人败诉,实则是在偷换概念。
- 执行程序与追加股东问题:举报人指出,按执行程序,被执行公司无资产可追加未缴足注册资金的股东。虽然裁定书已追加宁波晓庆有限合伙企业,但该企业为空壳。下一步将进行执行异议之诉追加刘晓庆,而执行异议仅是前置程序,真正诉讼尚未开始,后续还有一审二审。
- 商标转让与公司经营问题:举报人还发现,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的两个“刘晓庆珠宝”商标由刘晓庆在2020年3月注册后转让给公司。举报人认为,当时她应视公司为己有,商标归公司,公司用其经营应受保护,故举报人对相关判决书不认可。
- 偷税漏税金额与发票问题:举报人强调,此次偷税漏税或不止330万元,强烈要求税务稽查局查清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所有同类增值税专用发票。举报人提供的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显示,2020年12月15日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向其借款330万元,2021年1月31日刘晓庆个人与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以“形象代言费”的名义将三百万元款项转入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并在2021年2月4日开出24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来又陆续开出此类6%税点的发票42张,明显逃避个人所得税。
针对举报,刘晓庆方面回应称举报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纯属恶意举报,并表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其收入及纳税情况均愿意接受税务机关核查。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也已发布情况通报,称近日收到对刘晓庆及相关企业存在涉税问题的举报,目前正在依法依规办理。